The Beginning
无锡新建成品住房新规如下:
1.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管线、设备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并配置独立采暖、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2.新建成品住房的基本装修价格标准应控制在1500元/平方米——2000元/平之间的合理范围内。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照2000元/平方米计算。
3.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包含毛坯和基本装修两部分内容,购房合同应按有关规定对装修内容、主要材料、材质等级、设备等约定和明确。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供升级装修方案,可与购房者另行签订升级装修补充协议,但不得捂盘惜盘和只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及时解决装修过程中的问题。
5.基本装修工程和升级装修工程与商品住房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备案。
6.新建成品住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分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和升级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按不同户型全部设置在现场可售楼幢内,包括所对应的同层电梯前室、楼梯间平台和相邻上下两跑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升级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如与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户型相同时,可设置不少于一套的交付标准样板房。
7.交付标准样板房应在装修价格评估和申领预销售许可证前完成验收。
8.交付标准样板房设置原则上应覆盖全部可销售户型。
9.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建成品住房可再另设交付标准样板房,但是交付标准样板房户型几何尺寸与实际交付户型几何尺寸经监理单位核验一致后方可进行装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