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犬只认领
对收容的流浪犬,能确定犬主的,通知犬主三日内认领;
犬主逾期不认领的,作无主犬只处理。
无法通知犬主或者不能确定犬主,且七日内无人认领的犬只,作无主犬只处理。
申请认领犬只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能够证明犬只权属的相关材料。包括已登记养犬登记证、犬只标识牌等证件及复印件,犬主饲养犬只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及复制件。
TAG:复印件 无主 通知 材料 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