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遛狗不牵绳罚款多少钱?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其犬只,并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具体法规条例如下: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宾馆、车站候车室、金融经营场所、文化体育场馆,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携犬外出或者乘坐电梯的,应当对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
不得在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禁遛区域和时间段内遛犬;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的烈性犬、大型犬应当栓养或者圈养,不得外出遛犬;
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犬只死亡的,应当将犬尸送犬只留检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异常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农林部门。
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其犬只,并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禁止遛犬区域和时间段遛犬的。
小微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市民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全力打造全国最美丽城市,梁溪城管部门已将“小微执法”纳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具体“小微违法行为”如下:
“车窗抛物、乱扔垃圾”
“乱写乱画、乱贴乱发广告”
“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乱倒垃圾、乱倒污水”
“机动车占道乱停放”
“非机动车逆行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
2020年9月11日,无锡市梁溪区城管对一起遛狗不牵绳小微违法行为处罚,这也是无锡市区该行为首例处罚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