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范围
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
二、申报对象
第一类:2020年1月1日后本市企业引进的年薪在30万元(不含税)以上,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在企业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的人才。
第二类:本市企业引进的非本省户籍,且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来本市就业创业的海外高端人才。
上述对象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三、奖励标准
经认定的第一类人才,3年内按人才纳税薪酬(不含税)的20%给予企业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经认定的第二类人才,按人才上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特殊紧缺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以上二类人才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以上补贴连续享受2年。
四、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宜兴市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及资历证明;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上年度按月缴纳个税记录,第一类人才同时需提供银行流水;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上年度用于在本市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凭证(仅第二类人才提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