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阴住房保障标准调整
一、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2020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889元(含)以下【此处有变化:由2019年度的2665元上调至2889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2020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623元(含)以下【此处有变化:由2019年度的4264元上调至4623元】,无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
2020年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623元(含)以下【此处有变化:由2019年度的4264元上调至4623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含)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未涉及的住房保障标准仍按原规定
最新保障对象、准入条件、保障面积标准等内容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方式
1、申请对象去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和提供所需材料,社区受理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所在街道。
2、街道初审,审核通过后盖章确认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3、民政局进行收入审核通过后盖章确认,统一移交市住建局核对房产情况。
4、终审通过结束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符合的实施轮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