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
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20“8·30”二手房限购新政主要内容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也就是说,在离异之日起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均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及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
202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强土地市场管控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0年度普通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比上年度增加不少于50公顷。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热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严格落实开发企业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购地资金来源穿透式核查。
二、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全面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
三、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调整无锡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对热点学区房的交易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行为。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及资金监管方面的纾困政策。全面实施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推行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支持多样化成品住房需求。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数据汇集和业务协同机制,稳步推进楼盘表建设,建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间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分析研判水平。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实事求是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杜绝扰乱市场和误导消费的行为。
无锡新房限购政策
限购区域(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和锡东新城范围内)
无锡户籍: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但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
1、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在江阴、宜兴缴纳2年(含) 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注: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已建立社保关系的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包含硕士)
非限购区域
无锡户籍:对套数无限制
非本市户籍:
不管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外地人仅允许购买一套,社保未有要求
所有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