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实用型人才积分内容+计分标准:
个 人 资 历 分 (此项 最高计 5分) |
| 学历 | 专科 | 本科 | 在职 硕士 | 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 博士 | |
| 职称 | 初级 | 中级 | 副高 |
| 正高 | ||
| 技能 | 中级工 | 高级工 | 技师 |
| 高级技师 | ||
| 职务 | 中层副职 | 中层正职 | 高管 (副总级) | 法人(总经理、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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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值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
| 工龄分(15分) | (1)来宜前工龄满5年计2分,每增加5年加2分,最高计5分; (2)在宜工龄每满1年计1分,最高计10分。 以上两项最高计15分。 | ||||||
| 户籍分(10分) | 户口从外地迁入宜兴的计3分,夫妻双方户口都在宜兴的计6分,子女随迁的每人计2分,此项最高计10分。 | ||||||
| 荣誉分(15分) | (1)被本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市级分别计10分、8分、5分、2分;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2)获得由党委政府名义颁发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市级分别计10分、8分、5分、2分。 (3)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来宜前获得同等次荣誉最高计5分。此项最高计15分。 | ||||||
贡 献 分 (55分) |
| 个税 (10分) | 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年累计5万计1分,每增加1万加1分,最高计10分。 | |||||
| 发明专利(15分)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承担者3分,第二和第三为1分,最高计15分; | ||||||
| 科技项目(15分) | (1)省级重大项目承担者第1位计6分,第2位计5分,第3位计3分,第4位计2分,第5位计1分; (2)国家级重点项目承担者第1位计10分,第2位计8分,第3位计6分,第4位计4分,第5位计2分。 同一项目取最高项,不累计积分,此项最高计15分。 | ||||||
| 企业纳税 (15分) | 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纳税额300万以上1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此项最高计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