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参保适用人群:
1、新获得本市户籍的人员:①新出生婴儿②复退军人③毕(结)业回乡学生④外地户籍婚嫁迁入人员⑤户口迁移至本市的移民家庭⑥归正人员⑦经民政部门认可的被领养人员
2、本市内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选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
▶中途参保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对象申请表》
▶办理方式:
在其获得本市户籍或中(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90天内,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确认并以年度筹资标准进行缴款办理。
注:参保人员未按上述规定参保缴费,以后参(续)保缴费的,应从医保待遇期计算之日起实行3个月免责期,免责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宜兴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度)
(一)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报50%,全年最高结报400元。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出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二)“两病”门诊
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已登记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基金支付60%。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
(三)特殊病种门诊
参保人员患下列特殊病种之一的,凭确诊的相关诊断证明资料至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恶性肿瘤(放化疗)、丙肝、重症尿毒症、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补助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视作住院,由医保基金按住院规定支付,纳入年度最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万元)。其中血友病门特年度补助标准2万元。
(四)住院
备注:
①对于符合本市相关部门核定的医疗救助对象,除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报外,凭有效证件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并转入住院或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规定支付。
(五)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当年度发生的符合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结报:1.8~10万元(含),结报60%;10万元以上,结报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