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待遇:
1、在江苏省内就医地统筹区内所有联网医院均可实现门诊和住院划卡结算,按照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享受结报待遇,结算后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首次确诊特殊病种的,须回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2、在省外就医地统筹区内所有联网医院均可实现住院划卡结算,按照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享受结报待遇,结算后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首次确诊特殊病种的,须回经办机构进行登记。跨省门诊联网结算时,由于目录库差异,已有特殊病种登记的人员,在门诊放、化疗刷卡会影响待遇,请垫付现金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按规定审核结报。
3、办理成功后,市内医疗机构仅支持医保账户结算,无法享受统筹待遇,可现金垫付后回经办机构窗口按规定手工报销并扣除20%的转院费。
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待遇:
1、已在宜兴市授权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和末次出院记录明确标注需行连续性放化疗的参保人员,需要拍照上传转院表或出院小结由后台在下一个工作日审核后生效,不需要承担转院费。自主择院的参保人员,办理成功后立即生效,需承担20%的转院费。
2、办理成功后,在江苏省内就医地统筹区内所有联网医院均可实现门诊和住院划卡结算,按照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享受结报待遇,结算后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首次确诊特殊病种的,须回经办机构进行登记。住院结算一次有效,再次入院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3、办理成功后,在江苏省外就医地统筹区内所有联网医院均可实现住院划卡结算,按照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享受结报待遇,结算后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首次确诊特殊病种的,须回经办机构进行登记。住院结算一次有效,再次入院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跨省门诊联网结算时,由于目录库差异,已有特殊病种登记的人员,在门诊放、化疗刷卡会影响待遇,请垫付现金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按规定审核结报。
4、办理成功后,市内医疗机构仅支持医保账户结算,无法享受统筹待遇,建议前往异地就医前一到两天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5、办理后如未在异地划卡办理出院结算的,需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撤销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在市内医院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