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报销规定
1、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这三类)后在备案地可直接刷卡结算,但期间无法同时在江阴享受医保待遇。
2、异地转诊人员申请一次结算一次,备案成功后30天内有效,期间在江阴刷卡结算待遇不变。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只需向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4、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江阴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5、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比例,不存在待遇差。
6、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后,在江苏省内、北京、上海、浙江省、安徽省等共23个省市就医,门诊、住院都能在就医地的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其他地区只能住院结算,门诊不能直接结算。门诊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慢(含“两病”)、企业门诊补助、公务员门诊补助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精神病、丙肝抗病毒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医保待遇。门特透析治疗、抗排异用药现金垫付后报销。转诊人员住院可在就医地的联网医院直接持卡结算。
居民医保报销规定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情况属于长期异地就医,适用于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地工作居住的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比例与本地同级同类医院一致。
2、异地转诊情况属于单次异地转诊,分为医院转诊和自主转诊,根据分级诊疗要求,通过医院转诊的报销比例更高。
3、2021年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无锡市区或宜兴就医,实行江阴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管理。在江阴市定点医疗机构30天内有就医记录(以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为准)视为首诊,首诊由医保信息系统直接判断。符合首诊的,报销比例与本地同级同类医院一致;未经首诊医疗机构转诊的,起付费用翻倍,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4、根据病情及治疗需要,如果授权医院的经治医生同意转诊,可在医院直接办理到异地转诊备案手续,住院报销比例与江阴同级同类医院一致。如果授权医院的经治医生不建议转诊,参保人仍想去异地医院就医,可办理自主转诊备案手续。
5、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江阴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6、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比例,不存在待遇差。
7、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后,在江苏省内、北京、上海、浙江省、安徽省等共23个省市就医,门诊、住院都能在就医地的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其他地区只能住院结算,门诊不能直接结算。门诊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慢(含“两病”)、企业门诊补助、公务员门诊补助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精神病、丙肝抗病毒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医保待遇。门特透析治疗、抗排异用药现金垫付后报销。转诊人员住院可在就医地的联网医院直接持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