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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待遇)转移接收函办理
二、政策依据:
1.《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2011]72号)
三、受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
2.户口簿,验原件。
五、办结时限:
即办
TAG:江苏省 原件 失业保险 户口簿 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