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
1、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即时办理。
2、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基金划转: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
1、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即时办理。
2、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基金划转: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社保各办事处
联系电话:0510-81880505 监督电话:82411062、82411505
办理时间:
1、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收费标准:免费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在暂停或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会保险费后,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的。
二、办理材料
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
个人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218.90.158.61/)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个人账号,按步骤点击个人权益→报表打印→养老参保缴费凭证打印,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建议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
(三)一体机办理:
个人至无锡市社保中心各区办事处,在自助一体机刷参保人居民身份证,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步骤:自助机左下角放置身份证→首页按3“社会保险”→按1“参保缴费”→按7“养老凭证打印”→核对手机号并确认打印→打印完毕取回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