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或职工偿还异地(房屋所在地须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下同)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可按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同一笔贷款职工再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的,须在上次提取还贷满一年后。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本人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原件【还款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至办理该项业务上月的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
4、房屋所在地为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所在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5、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同一套房屋已按照锡房金规【2019】2号文相关规定办理过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业务的,再次办理时仅需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原件【还款明细起始日期为上一次办理该业务是提供的还款明细截至日期,还款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上次办理该项业务时所提取公积金一次性全部还贷的记录、至办理该项业务时最近一期还款后的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
▶提取金额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余额),但同一笔贷款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注意事项:
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D、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E、产权人子女的配偶可参照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须提供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F、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G、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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