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8日法定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且承诺近1年内(或自登记注册至申请时)无长护险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二)在我市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符合行业设置标准的设施设备,且从申请之日起,服务场所使用权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配备符合我市长护险联网结算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并确保其顺畅运行。
(三)具有健全的服务管理、财务、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机构内长护险服务综合管理,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医学、护理或康复等专业背景;提供生活护理服务的人员应具有医学、护理、康复等专业从业资格,或具有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或参加人社、医保、民政、卫健等部门开展的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提供护理辅具租赁服务的人员中,应具有辅助技术工程师或辅具适配工程师。
(六)服务机构要有意外责任风险防控机制,保障长护险服务运行安全。
(七)提供生活护理的服务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养老机构:需具有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内设医务室资质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能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员提供慢性病配药等基础医疗服务。
2.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应配备20人以上的护理人员团队。
(八)提供医疗护理的服务机构除需已成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且处于正常履行协议的,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提供住院医疗护理的机构:已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设立专护病房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机构。
2.提供家庭病床医疗护理的机构:需符合《关于开展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的意见》(常卫基妇〔2018〕169号)中常州市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的医疗机构。
(九)提供护理辅具适配租赁服务的机构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具备体验展示、咨询登记、培训实操、物流配送、清洗消毒等条件,相关设备配置标准及清洗消毒等需符合相关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