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2020年度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办理期为2019年9月1日至11月2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属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请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领取地)街道(镇)人社所办理相关手续。
在常高校大学生的参保手续,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请广大市民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民将无法正常享受2020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如对居民医保参保有疑问的,可致电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2020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在常高校大学生180元;未成年居民(含新生儿)280元;老年居民650元;非从业居民800元;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600元。
征缴职能划转
根据国家税征体制改革要求,2020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由常州税务部门负责。2020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仍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扣缴,请提前在省社保卡账户存足相应保费。
无法卡扣的,2019年11月1日起,可通过银行柜面、微信、支付宝、税务窗口POS刷卡等方式缴费。如有疑问,可致电常州税务特服号96888732。
困难群众免缴费范围扩大:
原低保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点抚恤优抚对象、三五人员、孤儿、五保户、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继续享受免缴费外,2020年又将具有我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属于“大重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了免缴费范围,个人不需要缴费,年度保费全额由政府承担。
常州出台医保新政,惠及武进、新北、天宁、钟楼4个区281万参保人员,特别是4.7万名城乡困难群众,新政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将因患重特大疾病而导致支出型贫困的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在原有的九类保障对象基础上,增加两类对象:将具有我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属于“大重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并对其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分段支付比例由最低50%提高至60%。具体为:超过2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0%。
三是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倾斜力度。
●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为:2万元以内,补偿60%;超过2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补偿70%;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80%。
四是优化保障待遇衔接。
●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含住院起付标准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
五是扩大医疗保障范围。
●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执行,统一扩大调整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乙类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
往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一)普通门诊统筹
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 | 基金支付比例 | 最高限额 | 是否需要转诊 | |
首诊 | 二、三级 | ||||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 | 200元 | 50% | 40% | 1500元 | 是 |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 | 50% | 40% | 否 |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可直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必须在首诊转诊制度的前提下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如何办理享受普通门诊统筹?
首诊: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直接刷卡享受。
转诊: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到指定的一家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在指定的转诊机构刷卡享受。
专科门诊:三院传染科、一○二医院精神科和德安医院精神科(专科门诊)就诊,直接享受,无需转诊手续。
急诊抢救:急诊抢救可在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急诊挂号,按规定直接刷卡享受,无需转诊手续。
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诊、转诊制度的限制。
(二)门诊特定病种补助
门诊治疗以下病种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补助。其中,重症精神病仅在门诊使用指定范围的药品时可享受补助。
门诊大病病种 | 起付线 | 支付比例 | 最高限额(元) | |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 |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 | |||
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 | 800元/年 | 一、二级医院85%, 三级75% | 一、二级医院95%,三级85% | —— |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 | 术后第一年10万,第二年7万,第三年及以后5万 | |||
恶性肿瘤放、化疗费 | —— | |||
血友病药费 | 8000 | |||
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 15000 |
如何办理享受门诊特定病种?
重症精神病:参保人员携带一年以上的病史(含一次住院病史)、本人身份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到102医院或者德安医院医保办申请并填写审核资料。鉴定通过后次月可在申请医院按规定享受补助。
(三)门诊大病补助
一个年度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以下大病门诊治疗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补助。
门诊特定病种 | 支付比例 | 最高限额 | 定点单位使用范围 | |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 |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 | |||
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情感分裂性精神病、躁狂症、双向情感障碍)以及癫痫伴发精神障碍 | 75% | 85% | 200元/月 | 102医院、德安医院 |
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 | 3000元/次 | 设有眼科并具备手术条件的定点医院 |
如何办理享受门诊大病?
参保人员患门诊大病,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需要在门诊进行治疗的患者,可到确诊医院的医保办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审批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审批表定期汇总到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后,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刷卡即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目前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 |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 |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 |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 | |
一级、二级武进医院武进中医院 | 300元/次 | 200元/次 | 85% | 95% |
四院新北院区二院阳湖院区 | 500元/次 | 400元/次 | 75% | 85% |
其他三级 | 800元/次 |
居民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2018年度,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25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的基础上增加5万;中断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重新参保当年的基准限额。
目前居民医保其它待遇政策
(一)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
补偿范围 | 起付标准(元) | 基金支付比例 | 最高限额 | 结算方式 |
符合甲、乙类医疗费用特殊医用材料单价4万以内;床位费最高限价以内 | 20000 | 2万-5万 50% | 无 | 超过起付标准即时刷卡享受 |
5万-10万 60% | ||||
10万以上 70% |
补偿范围 | 基金支付比例 | 最高限额 | 结算方式 |
1.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2.乙类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床位费最高限价以内,特殊医用材料单价4万以内) | 2万以内 50% | 无 | 即时刷卡享受 |
2万-5万 60% | |||
5万-10万70% | |||
10万以上 80% |
城乡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按下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未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而发生的门诊大病或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的50%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二)“特药补助”待遇
保障对象 患有以下三种疾病的参保人员,经有资质的责任医师审批认定后,按规定使用特药时,可享受医保补偿。
疾病 | 特药 | 医院 | 支付比例 |
HER2阳性乳腺癌 | 赫赛汀 | 一院、二院、四院、溧阳人民医院 | 省统一医保结算价格(低于省统一结算价的按实际价格),基金支付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