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具体见下表:
2、生育医疗费
在职女职工:
(1)产前检查:1000元
(2)住院分娩期间费用:
一、二级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全额承担。
三级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费用4200元以内,基金全额承担,以上部分基金承担90%
生育流引产: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全额承担(异地:在定额范围内按实报销)
失业女职工:享受标准同在职女职工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女职工标准减半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
具体信息如下:
在职女职工
1适用范围
正常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
2享受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本地医院刷卡结算);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费(市社保中心报销或人社局官网网上申报)
3报销材料
省保卡、出生证、原始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单位盖章的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可在人社局官网“材料下载”栏下载),如在异地生育,需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生育证明。
失业女职工
1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前已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
2享受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本地医院刷卡结算);
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费(市社保中心报销)
3报销材料
省保卡、出生证、原始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身份证、本人银联借记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待遇核定表。
灵活就业人员
1适用范围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
2享受待遇
产前检查费(市社保中心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本地医院刷卡结算)。
3报销材料
省保卡、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时提供)、本人银联借记卡、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出生证、出院记录、原始发票、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