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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医保停机换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0 10:40:18
The Beginning

  在全市医保经办业务暂停期间(2021年11月15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参保人员如有门诊就医、药店购药、住院治疗等需要,用人单位如有参保缴费等需要,请参照以下业务办理指南,提前做好准备(显示不全调小字号或至市医保局官网查看)。

  一、关于本地住院(含外地参保人员在南通就医)费用结算业务

  1.暂停划卡前(2021年11月19日18时前),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须将所有在院病人转为自费登记,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登记及医保结算等业务。医疗机构认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应提醒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先办理自费出院手续,医疗机构暂不做医保结算。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至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结清相关医疗费用。

  3.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先通过自费的形式登记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二、关于本地药店购药业务

  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先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购药药店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

  三、关于本地门诊就诊业务

  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先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待新平台启用后,在本年度工作日内(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等至市内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按规定核报。其中,参保人员在设有医保服务站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携带相关报销材料至其医保服务站按规定核报。

  市区设有医保服务站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通市口腔医院)、南通瑞慈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非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以现金结算,按参保地规定核报,具体报销事宜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建议慢特病参保患者在暂停划卡前(2021年11月19日18时前),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到相关的医药机构在规定范围内开具足量的慢特病药品,尽可能避免因停机而产生现金垫付的情况。

  建议需要做血透的参保人员,在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由医院先做记账处理,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医院与参保人员结算相关费用。

  四、关于异地就医划卡结算业务

  1.暂停划卡前(2021年11月19日18时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若符合出院标准,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直接联网结算。若参保人员暂不符合出院标准、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需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新平台启用后,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在出院时直接联网结算。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在出院时无法直接联网结算的,可以现金结算。

  2.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先以自费形式登记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登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在出院时无法直接联网结算的,可以现金结算。

  3.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请先以现金结算。

  以上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待新平台启用后,在本年度工作日内(2021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报销材料至市内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按规定核报。

  (1)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医院收费票据;

  门急诊费用清单;

  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2)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住院费用清单;

  医院收费票据;

  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五、关于各类医保备案等业务

  1.暂停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1月15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参保人员需要在我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有转诊证明转诊、门诊规定病种特殊待遇、康复医疗、家庭病床、特药待遇等备案业务的,由医疗机构医保经办部门先行收取材料。待新平台启用后,再按规定进行办理。

  2.暂停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1月15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包括居外、自主转诊及急诊)备案业务的,可通过市内各医保经办机构、江苏政务服务平台或其他线上经办渠道(包括电话传真、邮寄等)先行递交材料,待新平台启用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3.暂停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1月15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参保人员需要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南通医保APP办理相关业务的,可待新平台启用后,再行办理;南通医保APP暂无法实现的功能,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平台、其他线上经办渠道(包括电话传真、邮寄等)或线下至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办理。

  全市医保经办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六、关于医保参保缴费业务

  1.暂停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1月15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暂停所有参保征缴经办业务的办理,包括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信息变更、增减员、退休、退保、退费、补缴、转移等业务;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人员变更、信息变更、新生儿一件事、查询等业务。暂停期间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如需办理以上业务,可至医保各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备案,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进行集中补办理。

  2.暂停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1月15日18时至2021年11月22日8时),对已经进行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但没有缴纳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的人员,税务部门正常办理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3.暂停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1月15日18时至年11月22日8时),税务部门正常办理已核定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七、关于长期照护保险业务

  1.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参保人员需办理失能、失智评定申请的,可通过照护保险窗口进行办理。

  2.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参保人员入住定点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先登记入院,由机构先做记账处理,待新平台启用后由定点机构与参保人员结算相关费用。

  3.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享受居家上门服务的参保人员,由居家服务公司按计划进行上门服务。

  4.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参保人员需享受辅助器具购买、租赁服务的,参保人员暂不划卡,由定点辅具公司先行记账,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至定点辅具服务公司划卡结算费用。

  5.暂停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1月15日18时至11月22日8时),暂停南通医保APP线上办理长期照护保险相关业务。

  【拓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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