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4月1日起,根据上级要求,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两险合并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即按原生育保险1%和医疗保险10%之和的11%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符合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在减征期内继续享受阶段性减征政策,即2020年6月前,企业单位缴纳部分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总的征缴比例为7%。
今年3月31日前实施的生育保险费补缴仍按生育保险险种单列处理,4月1日起在职工基本医保中合并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人员,已进入协保(保养)等一次性缴费单位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仍按原职工医疗保险费率缴费,不征收生育保险费,并按原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或12366咨询。
1、国家机关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
(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
(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和编制机构核准的《增人工资基金表》。
2、企业及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
(1)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
(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
3、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参保:
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名册,并附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劳动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簿,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