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我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已基本配租完毕,为切实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依据《贾汪区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贾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现状经研究决定,发布贾汪区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和申请条件
2020年贾汪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根据申请家庭户数,优先保障低保和特困家庭)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至少一人为贾汪区城区常住户口,且长期在贾汪区城区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09 元;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且家庭成员名下五年内无房产交易、无拆迁安置房或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交易、拆迁安置房的房屋面积低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
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船舶及大型农机具或家庭成员购买的车辆、船舶及大型农机具价值低于7万元以下;(以购买时发票为准)
5、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公司;
6、贾汪区城区常住户口3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7、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申请。
8、《贾汪区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贾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申请租赁补贴的其他规定。
二、贾汪区城区常住人口申请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贾汪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原件);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房产证明(证明由区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
(4)有拆迁房的提供《贾汪区房屋征收产权交换协议》复印件;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证明;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在职及退休人员提供近6个月工资卡的工资流水);
(7)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发票的复印件;
(8)家庭成员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签订《诚信承诺书》及《授权查询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1、登记和初审
2020年4月30日至 2020年5月30日,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特别是车辆和营业执照)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2、审核
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至区民政部门;
3、收入认定
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复审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承租公租房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申诉或提出行政复议。
四、审核纪律
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把好关。对隐报,瞒报收入;房产;车辆等相关信息骗取租赁补贴的行为予以制止。对隐报,瞒报收入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依据《贾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取消申请资格且五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相关保障。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完成审核程序后,次月按季度根据《贾汪区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贾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特此公告。
贾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