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没交够25年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的,退休后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在本市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须按退休上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地户籍参保人),方可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能一次性缴足的,可仍按在职职工标准按月缴费,但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直至缴足所缺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应的缴费年限暂不纳入其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但需继续按月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曾经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10年以上的城乡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按职工办法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