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的警方提示
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推进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提示:
一、携犬出户必须牵绳,且犬绳不得超过2米,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系绳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收容。
三、禁止在主城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禁止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不系犬绳出户造成犬只伤人,驱使或放任犬只伤人,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七、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八、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9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