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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操作要求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1 15:09:09
The Beginning

  分类投放的操作要求

  1、城乡居民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按其所在的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公共区域的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2、城市居住小区宜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分类投放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方式的小区每日宜设置不少于2个投放时间段,每个投放时间段应不小于2小时,应有专人监督指导。

  3、可回收物应按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公共区域的具体规定投放。采用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箱的小区,智能回收箱服务企业制定的分类投放规则也应符合属地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指定的专用投放点或收集容器。破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铅蓄电池、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有害垃圾,应使用塑料袋或纸张包裹密封后再投放。废药品、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应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

  5、城乡居民投放厨余垃圾前宜滤干液体。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鲜果超市、大型超市生鲜区、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投放厨余垃圾时,不应混入其他类型的垃圾。

  6、具备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收集点的小区,应将大件垃圾投放至规定的收集点;没有条件配置收集点的小区,宜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由相关企业或环卫专业队伍上回收。7、其他垃圾宜袋装投放,不应混入属地垃圾分类方案中规定的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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