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般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
学历条件
国家规定:报考不同类别教师证,需具备不同学历,具体为
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职称;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