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登记对象
其本人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扬州市社保中心、邗江区社保中心、广陵区社保中心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符合以上条件但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退休职工登记后,由登记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批公示后上报财政,于年底前落实发放,流程办理实时情况可向提交申请的村(社区)进行查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