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在养老院、人才中心等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公共集体户,用来解决在我市长期居住,但无合法稳定住所又无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落户问题。
1.在养老院落户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养老院同意落户证明;
(4)养老院入院证明。
相关概念说明
➤书面申请应包含:申请人在申请现场签名或按手指印,留存并验证联系方式,确保申请事项准确。
➤居民在集体户临时落户的,或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告知实际居住地址,并在人口信息系统“实际居住地址”和“其他地址”中注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