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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婚姻登记材料 扬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1 19:18:54
The Beginning

  当事人婚姻状况是未婚的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当事人婚姻状况是离婚的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的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需提交一审生效证明);

  当事人婚姻状况是丧偶的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应为“丧偶”)

  2.当事人的身份证

  当事人是军人的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士兵证等)和居民身份证;

  2.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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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当事人  户口簿  婚姻状况  证件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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