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除毕业生以外的其他人才挂靠人才集体户
1.办理条件:
(1)户口已落户异地(扬州大市范围以外),目前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
(2)档案已转入扬州人才服务中心,与扬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才;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2.所需材料:
(1)户籍证明;
(2)《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与代理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复印件;
(5)社保中心开具的单位参保证明;
(6)《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窗口领取)。
3.办理流程:
(1)落户人员将相关材料交扬州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前往汊河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血型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现场领取)至扬州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