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扬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恢复办理全市车驾管现场业务的通告》
扬州本地宝将通告重点汇总如下:
1、积极倡导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风险,对于可在线上办理的补换牌证、申领六年免检标志、预选号牌、申领临时号牌、变更联系方式等26项车驾管业务,可在互联网“交管12123”APP上直接办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部分车驾管业务继续延期办理
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满分学习业务暂不办理,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驾驶证换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已在互联网预选号牌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3、窗口现场业务预约办理
车驾管窗口现场业务办理实行“实名制”、“预约制”。
办理除驾驶人考试业务外的其他驾驶证和机动车现场业务。
自3月11日起恢复正常工作时间现场业务预约办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开辟应急服务窗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相关问题解答:
哪些驾驶证需要审验?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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