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办理
用人单位可采用银行缴费方式为职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通过社保网上平台操作,五项社会保险费必须同时补缴。
1.业务操作
(1)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平台,通过 “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点击“新增补缴”按钮;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点击“查询”按钮;勾选需补缴月份后,点击“个人补缴申报导入”按钮,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定”。
(2)反馈“业务操作成功”后,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勾选个人补缴信息的汇总记录,点击“汇总提交”按钮,显示“业务操作成功”后操作完成。
2.缴费途径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信息、缴费方式及缴费途径请向税务部门核实确认。
3.网上申报时间
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
二、企业版报盘办理
1.所需材料:
①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中录入补缴信息后打印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②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中录入补缴信息后打印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③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录入补缴信息后导出的报盘数据。(四险与医疗分别报盘,格式为 .DAT的两个文件,不要改变报盘名字)
④机关、事业单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公疗补助部分的还需提供《工资行政介绍信》或《派遣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⑥港澳台人员补缴时,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复印件1份。
2.操作方法:
(1)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政务服务”─“网上下载”─“社保基金管理”─“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以下简称“企业版”)。登录用户名:admin,密码:1,点击“数据采集”。录入单位个人信息或“数据交换”导入信息。
(2)点击“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录入需补缴职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录入补缴年月起止日期和人员补缴期间工资基数,选择补缴原因“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其中工伤一栏“浮动比例”为本单位补缴期间内工伤保险费率,点击屏幕右下方的“保存”按钮。
(3)三险: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三险)”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4)医疗: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医疗(含生育))”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柜台申报:
(1)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办理完成后到税务部门缴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信息、缴费方式及缴费途径请向税务部门核实确认。
(2)办理时间:税务征期内的工作日均可办理
在税务征期内(工作日)预约办理,提前1-3天通过“东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网站预约“单位收支业务”后,现场取号处点击 “预约取票”取号,等候叫号办理。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注意事项:
1、补缴前单位应确认员工在该单位下正常缴费,且参加工作时间早于补缴时间。
2、补缴时缴费人员类别应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记载类型一致。
3、补缴时间段内工伤保险缴费比率应与本企业历年工伤保险费率保持一致。
4、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无法打印出涉及减免或减半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凡涉及2020年2月至12月社保费用减免征收的单位和2020年2月至6月社保费用减半征收的单位,补缴时还需携带单位公章。
材料下载: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