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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的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泰州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结算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24号)内容规定:原参加生育保险并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
注意:以上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只满足其中一条是不可以的。比如:原来参加过生育保险,但未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是不可以享受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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