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军队相关人员及其亲属落户条件:
根据《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和接受的军队离(退)休人员、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第八条规定:经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驻泰部队干部、士官随军家属准予落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