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规定:
优先落户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国(境)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高等教育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其他人员落户条件:
对中专以上学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对先落户后就业的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落户在各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上。
申办手续: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国家国民教育系列认可的学历证书或人社等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一条规定:
大中专、技职院校的毕业生(包括退学和肄业),入学前是本市户口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申办手续: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者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派出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