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全面启用泰州市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在前期完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的基础上,自2020年1月1日起,泰州市区将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照启用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起,泰州市区(包括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在2020年1月1日后登记发证的不动产,权利人可线上查询电子证照。对实施不动产登记以来至2020年1月1日已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将于2020年5月1日实现电子证照查询下载。
二、证照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证照查询和下载
个人不动产权利人在不动产电子证照核发后,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亮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不动产权证”查看其不动产电子证照。个人不动产权利人和企业不动产权利人可至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查询和下载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
泰州市区不动产登记各银行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可登录“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时查看和下载。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特此公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