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档案(在库)委托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代理人员,流动人员。
二、办理依据
1.《江苏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指导意见(试行)》(苏人才函[2014]8号);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受理部门
代理部
四、申请材料
1.单位代理人员:代理单位的工作资料归档需在有效合同期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盖有单位印章的归档材料花名册(花名册需详细注明归档内容、经办人及归档日期)、所需归档资料;
2.个人代理人员:提供身份证、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工作中形成的材料,需与其档案中的就业合同信息相符,档案中无就业合同的,其它与就业相关的工作材料不予归档;
3.未办代理人员:提供身份证,非统招类晋升学历材料(自学考试除外,要求完整未拆封),该类人员在外地就业暂时无法接转档案的流动人员,请在办理代理手续后,将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材料归档;
4.成人、函授、网络教育类学历材料归档需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确认。
五、基本流程
1.申办单位及申办个人至代理部进行材料交接,受理人审核材料无误后,出具单位归档材料接收单(单位提供的交接材料单上盖章确认)或个人归档材料接收单,交件人签字确认;
2.归档范围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4)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5)审计材料;
(6)学历学位材料;
(7)培训材料;
(8)职业(任职)资格材料;
(9)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10)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11)政审材料;
(12)更改或认定姓名等材料;
(13)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4)表彰奖励材料;
(15)涉纪违法材料;
(16)招录、聘用材料;
(17)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安置(复员)、退(离)职材料;
(18)辞职、辞退、罢免材料;
(19)工资、待遇材料;
(20)出国(境)材料;
(21)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形成的材料;
(22)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
(23)治丧材料;
(24)其它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视同缴费证明》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受理
七、办理时间及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当场办理。20份以上归档材料,时限根据所收材料延长。
八、办理地点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一楼大厅)
服务电话:代理部:0523-86880637
档案管理部:0523-86880362
九、注意事项
1.档案材料应由法定作者形成且盖有材料形成部门或单位印章,需要主管部门确认的,加盖主管部门印章。材料文字清楚、所指对象明确,内容符合原档案实际记载,没有涂改。未办理完毕和无形成部门或单位印章的材料不予归档;
2.成套材料须头尾完整,无漏页;单份材料无损坏;
3.归档材料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证书、证件、补充的历史久远材料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复印件必须注明出处、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确保其复制原件并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