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泰州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泰州落户,需要根据不同的落户条件来决定办理材料、办理手续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服务对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居民,其子女可以投靠落户
办理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特殊情况证明:
1.军人配偶投靠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离婚的,离婚证明;
3.父母双亡的,死亡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服务对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居民,其父母可以投靠落户
办理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特殊情况证明:
1.军人配偶投靠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离婚的,离婚证明;
3.父母双亡的,死亡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三、人才引进落户
服务对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在国(境)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高等教育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办理材料:
1、国家国民教育系列认可的学历证书或人事等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四、购买商品房或租赁房人员户口准入
服务对象:在泰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社会组织,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并依法纳税的人员(包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拥有成套合法住房(含租赁)的人员
办理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对已交付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好、且公民已实际入住的房屋,可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代替房屋产权证(违建除外);
2.自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商品房管辖地公安派出所
五、恢复户口
服务对象:
1、经泰州市军转办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落户;
2、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
4、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
1、经泰州市军转办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落户,提供军转干部或退役士兵申报户口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2、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到材料;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提供有效释放证明、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4、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提供书面申请或法院撤销失踪的法律文书、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收费标准: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
办理时限:
1、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为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2、其他情况材料齐全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落户地公安局(分局)和落户地派出所
六、驻军部队现役军官家属(配偶、子女)随迁落户
服务对象:驻泰部队正连职以上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配偶、子女)可以申请随军落户
办理材料: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户口审批报告表》、随军批复、任职命令或应征入伍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符合,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各市(区)公安局(分局)
七、学生毕业落户
服务对象:学生毕业、退学、疑业和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
办理材料:学生毕业、退学、疑业和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提供户口迁移证、毕业证、退学证、肄业证、原迁出户口证明、父母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等材料。
收费标准: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
办理时限:材料符合,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八、夫妻随迁落户
服务对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居民,其配偶可以投靠落户
办理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特殊情况证明:
1.军人配偶投靠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离婚的,离婚证明;
3.父母双亡的,死亡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九、外来务工人员户口准入
服务对象:在市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在市区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1、用工合同;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暂住证;
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十、投资人员户口准入
服务对象:外省、市来泰投资人员
办理材料:
(一)投资或招商引资的,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属招商引资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
(三)属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聘任(用)文件(证书);
(四)税务部门完税凭证;(五)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注:对招商引资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办直系亲属(含兄弟姐妹)一户的人员,办理时须出具有权部门认定的招商引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居住地管辖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