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四项。
(1)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2)对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3)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4)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初创企业,给予企业主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5)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其本人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6)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7)灵活就业人员中从事街道、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属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对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9%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费率调整后作相应调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养老、医疗保险缴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创业失败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9)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养老、医疗保险缴费50%的补贴。
补贴期限: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中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的困难人员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困难人员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