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馨提示:泰州新农合医保已经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缴费和报销,医保报销标准规定如下:
一、门诊统筹
(一)报销规定: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医保待遇:
1、起付标准:30元
2、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3、在实行乡镇一体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一)起付标准:
1、同一结算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转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
2、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400元;
3、15日内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如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就高原则收取;
4、普通病种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5、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需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其门诊放疗、化疗、透析及服用抗排异药物的费用,同一结算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6、跨年度连续住院的,本次住院出院时新的结算年度内费用不收起付标准费用,新的结算年度再次入院的按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收取。
(二)分段报销比例
1、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6万元以下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3%;
2、6万元及至20万元的,报销63%;
3、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8%。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