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公租房
一、
1、 单身申请:本人即为主申请人;
2、 家庭申请: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崇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人士和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人士和家庭)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2、在本区已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但在设定区域内工作且在该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设定区域划分为“A、B、C、D、E、F、G”7个区域,A区域为横沙乡,B区域为长兴镇,C区域包括陈家镇、中兴镇、东平镇(原前哨农场),D区域包括向化镇、堡镇、港沿镇、竖新镇,E区域包括东平镇(原前进农场、东风农场和长江农场)、新河镇(原新民社区),F区域包括新河镇(原新河社区)、建设镇、城桥镇、港西镇、庙镇,G区域包括三星镇、新村乡、绿华镇、新海镇。
ps: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以上设定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严重闲置,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但应报区政府审批、市房屋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崇明区公租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个人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做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崇明公租房官网下载或崇明公租房受理窗口拿取);
2、 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 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 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婚姻状况及复印件、未婚人员提交单身承诺书(崇明公租房官网下载或崇明公租房受理窗口拿取);
5、 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6、 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 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8、 其他相关材料。
(二)单位申请公租房负责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崇明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意向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崇明公租房官网下载或崇明公租房受理窗口拿取);
2、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复印件;
3、 专供租赁使用的银行账号;
4、 提供单位申请租赁住房人员的相关资料(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明细表、准入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地产权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 单位申请公租房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电话、单位电话。
申请受理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西门路313号一楼大厅(公租房受理大厅)
受理电话
021-69690831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8:30-16:30 星期六:8:3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