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受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2、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再集体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拓展内容】
咨询方式
市公安局:0517-81330468;
清江浦分局:0517-83643035;
开发区分局:0517-83121044;
工业园区分局:0517-89865938;
新城分局:0517-89080710;
淮安分局:0517-85841891;
淮阴分局:0517-84966842;
洪泽分局:0517-87566160;
涟水县公安局:0517-82960120;
盱眙县公安局:0517-88228152;
金湖县公安局:0517-86986829。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