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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死者的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申请人与死者的利害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
4、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证明死亡事实的辅助性材料;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TAG:户籍 材料 死者 公证员 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