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淮安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中心H区司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5: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及投诉渠道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680211
提示:网上申报不需要到现场: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您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提交的材料全部为已验证信息,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您可通过物流递送证书结果。
办理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公安机关开具的谢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的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省外必填、省内不填))
有无受到开除公职的证明
居民身份证
与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执业律师提供原执业证或注销许可决定文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主管司法局对兼职申请人的调查及鉴定
从事法学教学的课表及法学研究的论文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兼职)(含2寸免冠蓝底照片)
受理条件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在江苏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经所在单位同意。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