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年9月2日10:05:03
因身体原因打不了疫苗怎么办?
因身体原因打不了疫苗,需要开具“接种禁忌证明”。
拓展信息
1、开具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况:
①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②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③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④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⑤妊娠期妇女。
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2、办理要带什么材料?
需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资料。如果行动不便或在住院期间,可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
3、具体的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接种单位的询问诊登记区,医生会详细询问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情况,请务必如实告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医生会给出建议接种、缓种、进一步医学检查/专家咨询及不建议接种等医学建议。受种者或者监护人要通过电子签名版前面,医生签名由系统自动上传。如作出建议接种,可继续进行知情同意、接种、留观等流程;如作出缓种、不建议接种等医学建议,接种单位将打印医学建议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接种禁忌证明”。
4、哪些接种单位可以办理?
截止到2021年9月1日,宿迁市暂指定了28家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开展该项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县区 |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沭阳县 | 沭阳县体育中心集中接种点 | 南湖街道上海南路和学院路交汇处 | 0527-83939910 |
南湖街道中央花园接种点 | 南湖街道北京南路与学院路交汇处 | 0527-80961622 | |
梦溪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梦溪街道梦溪小区一期东区37号(沭阳县梦溪路21号附近) | 0527-83593058 | |
十字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十字街道205国道西医院路6号 | 0527-83542218 | |
章集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章集社区章集医院章集街11号 | 0527-80630860 | |
泗阳县 | 县医院集中接种点 | 淮海东路220号 | 17327638829 |
泗阳仁慈医院集中接种点 | 众兴镇文城东路101号 | 18000157157 | |
张家圩医院 | 张家圩镇西首88号 | 15851179968 | |
爱园医院 | 爱园镇兴裴路北侧5号 | 0527-85866806 | |
众兴卫健中心集中接种点 | 众兴镇解放北路118号 | 0527-85220906 | |
泗洪县 | 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青阳街道东城康桥东南角黄山南路9号 | 18262931456 |
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大楼街道濉河路滨河名城南门17-20幢 | 0527-88578988 | |
老年病医院古徐接种点 | 古徐城百年锦府向南10米 | 18751019893 | |
青阳医院 | 青阳街道衡山南路(尚城府邸西门)128号 | 0527-86283887 | |
重岗医院京公馆分点 | 京公馆小区东门向南100米 | 0527-89886196 | |
宿豫区 | 宿迁市中医院 | 豫新街道洪泽湖东路9号 | 0257-84480318 |
顺河镇医院 | 顺河街道扬子江15号 | 0527-84283409 | |
大兴镇医院 | 大兴镇振兴路66号 | 0527-88756518 | |
来龙镇中心卫生院 | 来龙镇西外环东侧藏龙街南侧 | 0527-88856885 | |
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豫新街道五台山路2号 | 0527-84466495 | |
宿城区 | 宿迁市体检中心 | 古城街道洞庭湖路99号 | 0527-82999076 |
龙河人民医院 | 龙河镇龙华大街与朱瑞大道交汇处 | 0527-88850442 | |
蔡集镇医院 | 蔡集镇蔡集街街东6号 | 0527-80985995 | |
中扬镇医院 | 中扬镇中扬街人民北路12号 | 17714247118 | |
宿迁市儿童医院 | 双庄镇青海湖西路1号 | 0527-80975977 | |
经开区 | 钟吾医院 | 三棵树街道厦门路86号 | 13092462192 |
湖滨新区 | 晓店镇医院 | 晓店镇白杨路北路 | 0527-84832013 |
洋河新区 | 洋河医院 | 洋河镇徐淮路40号 | 0527-82166375 |
5、其他注意事项
因新冠疫苗接种任务艰巨,请需要开具证明的市民朋友于9月5日前到相应接种单位办理。同时,医学建议为“缓种”、“进一步医学检查/专家咨询”的市民朋友,待身体状况好转后,建议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