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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报指南(条件+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02:49:20
The Beginning

  2020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报指南(条件+材料)

  申购对象

  在新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但不包括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企业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可申购人才安居房。新区企业是指在新区注册、缴纳税费的企业。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具体见《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基础人才为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内,基础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内。

  (三)在新区实际工作,高级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2年,基础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3年。

  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人才(无编制)申购人才安居房,需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购办法另行制定。

  申请人符合以上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

  (一)在新区(包括慈溪)范围内已享受过房改、人才公寓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一企一策购房补助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

  (二)因其他原因被列入新区人才安居房政策禁限人员名单的。

  注意:

  工作时间以在新区符合申购条件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基础人才须满3年,高级人才须满2年,拔尖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须实际在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

  相关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人才申购人才安居房,向其所在企业提出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报表》一式一份。

  2、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等。

  4、最近12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打印,或“浙里办”手机App、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申请并下载打印。)

  5、以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三项其中一项申报,及高层次人才申报,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以学历申报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来毕业的,还需提供提供学信网在线打印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不得早于2021年6月30日,无法在线验证的视为无效学历)。海外学历还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可证明。

  (2)以职称申报的,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职称评审表或任职证明复印件。

  (3)以职业资格申报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层次人才,提供“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申报流程

  1、初审。企业按照《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验一致”章(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按照此样式刻制此章),并由企业负责人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报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签名后,于2021年1月18日至27日期间将初审合格人员申报资料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报送时申报资料原件不再提交。

  2、复审。新区人才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3、公示。经复审,符合人才安居房申购条件人员,报新区人才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资格确定。高层次人才直接获得人才安居房申购资格。基础人才按不低于80%的比例,抽签获得人才安居房申购资格。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申购对象、补贴优惠标准等未尽事宜,详见《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

  2、人才安居房房源及选房、购房等事宜,另行通知。

  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其中一方进行申报。

  4、在新区(及慈溪市)范围内已享受过房改、人才公寓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一企一策购房补助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的人才,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

  5、吉利集团新区各企业人才,按照《吉利汽车集团总部项目员工安家补助办法》,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

  6、资格复审申报资料提交地点:新区人才发展中心303室(新区机电路498号,利时广场南100米),联系人:景小兵,联系电话:63079871。

THE END

TAG:人才  新区  安居房  高层次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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