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区青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指南(条件+材料+办理方式)
申报条件
青年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为18至35周岁,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为本区户籍,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在北仑区缴纳社保(2019年7月-2020年6月),且延续到查验日仍在保,补缴无效,因受疫情影响缓缴的视作正常缴存。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仑区域内无房(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且租赁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获得过北仑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未居住在北仑区政府(企业)公租房,或者在北仑区房改档案中无房改记录。
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1. 按要求填妥的《北仑区青年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限非北仑户籍);
4.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限北仑户籍);
5. 本人持有有效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本人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未到法定婚龄的人员)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未婚声明》;其中离婚的还须提交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
按照《北仑区青年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提供量化积分相应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
青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每月租赁补贴金额,将按其申报时核定的计算保障面积乘以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确定。
(一)计算保障面积:1-2人户为36平方米,3人户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为60平方米。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确定:
1.新碶街道、大碶街道、小港街道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2.霞浦街道、柴桥街道、戚家山街道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3.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每月每平方米8元。
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
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青年,可在公开发布的当年度集中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量化积分)规定时间内,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专门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积分审核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专门服务窗口受理后,区各审核部门应当登陆量化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青年量化积分相应证明材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审核评分;区不动产中心和区房管处同时对申报家庭的房产情况进行审核。上述审核与评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对青年量化积分信息汇总后,应当将汇总信息数据推送给中心,并在“e乡北仑”上对本次通过量化积分的青年名单及得分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三)保障审核
中心应当对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推送的量化积分信息数据中的青年是否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及房改等情况进行审核。
对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保障条件的,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到低选出不超过本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年度保障名额数量的青年作为公租房租赁补贴拟保障对象;中心应当会同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北仑之窗和“e乡北仑”等媒体上对公租房租赁补贴拟保障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应青年确定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上款量化积分遇同分的,按照《北仑区青年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中一级指标组成先后得分且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同分的,按二级指标组成先后得分且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四)补贴发放
按本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当年度集中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量化积分)时间的起始月,为补贴资金开始计算月(含)。
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向青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发放上季度租赁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发放至保障对象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各街道积分窗口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