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最新政策
2020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2020年镇海区保障1000户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增发两个月补贴额;因实物房源数量紧缺,第三季度暂不申请实物配租。
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家庭的住房情况必须满足:申请人家庭在市区区域范围内(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下同)无房(含无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申报日止,三年内出售、赠予、转让或被征收(拆迁)等自有住房的,原住房面积应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已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限价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家庭名下拥有汽车不得超过一辆,价值不得超过十万(不含本数),车辆价格以保险机构确定的价值为准。
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本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获得区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流动人员(含优秀农民工及相当于此类荣誉的,各类荣誉称号获得时间以2007年及以后有效);
2.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经区流动人口管理办认定,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
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其住房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租赁补贴申请材料
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说明或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并盖所在单位章【登记表网上下载地址: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题中心-社会民生-镇海区流动人员量化积分专题—通知公告】,也可前往居住所在镇(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点领取登记表,如网上办理在线填写申请登记表;
4.申请家庭名下拥有汽车的,提供车辆保险单;未如实上报车辆等相关情况的,视同瞒报,将取消本批次租赁补贴申请资格;
5.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时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并准备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