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鄞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最新】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面!
(一)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由申请人已取得我区城镇常住户口调整为申请人已取得我区常住户口。
(二)将最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和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家庭扩大到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家庭。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我区常住户口;
2、最低收入家庭范围包括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家庭。
3、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和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
注:年满28周岁以上(含)单身居民可以按一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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