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医师在正常执业期间,拟变更执业地点、主执业机构、执业范围、执业类别,并符合拟变更项目的相应要求。
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协议或合同
3、注册主管部门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一年内的健康体检结论(无需纸质材料)
4、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考核合格结论
办理流程图
线下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1楼158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7-88926310
温馨小贴士!
1、问: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条件?
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其中,拟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需通过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取得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浙江省卫生厅)统一核发、验印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2、问:医师能否注册超过一个执业范围?
答: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