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5-01
第十八条
第一款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省公安厅 2006-06-01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 省公安厅 2020-07-01 第七条 第一款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交验车辆。 第二款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车辆和相关资料。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国家标准,且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
五、数量限制
1辆非机动车只能申请1次。
六、受理条件
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需交验电动自行车。
七、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省经信委产品公告及其相关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
八、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车辆的来历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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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厂合格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九、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十、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
车辆查验 |
即办
| 查验岗 | 对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查验。 | 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受理申请。 |
受理审查 | 即办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核。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制证 | 即办 | 制证岗 |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
送达 | 1个工作日(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 发证岗 |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工作日(现场办理)
承诺期限:即办
十二、审批结果名称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电话:0577-12123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30012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五、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42号6、7号窗口(人保代办点)
受理接待时间:冬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温州市藤桥镇昌源路138号1号窗口9(人保代办点)
受理接待时间:冬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尚信路中国人民保险3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冬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南汇锦园7栋106
受理接待时间:冬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温瞿东路1020号
受理接待时间:冬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梧田龙霞路大堡花园
受理接待时间:冬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宁东路24号
受理接待时间:冬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1212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温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查询方式: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非机动车管理―上牌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