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和《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期间的就业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20年8月(含8月)之前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社等与企业同等享受创业就业政策。)
二、申报时间
截至2021年5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选择辖区(温州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洞头区)在线办理申报。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共享后上传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无法共享获得毕业证书信息的,需上传以下资料: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公共服务--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公共服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公共服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并填写相关信息。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提交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资料图片完整清晰,毕业年月和学历层次信息须与上传的证件资料一一对应。
四、联系方式
市本级:0577-89090326
鹿城区:0577-56677587
瓯海区:0577-88520579
龙湾区:0577-86966769
开发区:0577-86996803
洞头区:0577-63482713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受理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2018年1月-2020年12月)高校毕业生;在2020年8月前(含8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在毕业2年内享受就业补贴,未享受期满且补贴期限内无中断企业社保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满2年。
(二)高校毕业生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早于毕业时间,享受时间从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次月1日起计算。
(三)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四)申报者须持有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确认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已激活。经办机构根据申请者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月份给予相应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发放至申报者本人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到账情况请到相应开户银行网点查询。
(五)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经办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判断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申请者个人无需提交中小微企业证明。
(六)本次补贴和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