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居住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居住登记信息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结构化数据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学生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教育部门 |
劳动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A4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学籍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教育部门 |
社保缴纳记录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人社部门 |
不动产权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自然资源 |
工商执照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工商部门 |
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房屋租赁合同 | PDF格式电子文件 | A4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条件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